教師專業成長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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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鼓勵教師自發性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社群,透過群體研討活動,以教師課程研發、教材改進、教學經驗等主題式學習,增進教師同儕專業知能成長,達成增進教師教學效能之目的。

說明:

一、辦理方式(一)成立社群: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應由本校跨教學單位之教師共同組成,成員人數以5至20人來自3個(含)以上教學單位為原則,並推舉1位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統籌社群活動之規劃、聯繫、實施與相關成果彙整。每位教師僅得擔任1社群之召集人,不得重複擔任。

(二)申請程序:由召集人檢附「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計畫申請表(含目標、活動項目與內容規劃、經費預算表)或其他補充文件之書面檔與電子檔各1份,以社群為單位,於公告申請期限內提送本中心。本中心於申請截止後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通知召集人。

(三)執行期程:奉核定之案件,每案執行期限以6個月為原則。社群計畫申請時程、執行期程、活動成果報告繳交及成果分享會,將由本中心依據各年度實際狀況另行公告之。

(四)內容方式:社群活動內容可包括教育與課程新知研討、教學大綱改進與創新、教案設計及教材改進、教學策略與方法精進、學生學習輔導策略與經驗之對話、新進教師的導入與輔導、跨領域知識整合與研究及其他具創新與效益之教師學習規劃等。社群活動方式可採教學觀摩、微型教學、教材研發、成果展示、讀書會、實務研討、專題講座、參觀等方式進行,並至少進行3次集會,每次會後應就社群運作實況做成紀錄(含活動照片)。

二、經費來源及支應方式

(一)各社群活動由相關計畫經費支應,補助額度依計畫申請書所規劃之活動類型及次數等內容為參考依據,核定額度於審查通過後另函通知。

(二)每1社群每年之補助額度依當年度經費及計畫審核結果另定,經費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與人事費,活動後憑據核銷。

(三)補助經費核銷時需檢據,各項經費支用須符合法規規定,並依會計室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三、成果發表

(一)各社群應於執行期程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之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至本中心備查。報告之繳交狀況,將列入未來申請之參考依據。

(二)受補助社群成員應盡參與本中心舉辦之社群成果發表會或公開分享經驗之義務。